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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一般案件处理是一个月的时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15天,或者另外的情况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这些延期行为或退回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要求必须告知当事人或嫌疑人?另:如果没有申请也没有退回,案件积压在检察院超45天又该如何处理?针对这样的事,当事人或嫌疑人有什么法律赋予的权利吗?

北京市 其他 2021-03-12 20:19:11
用户:152*****26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3-12 20:22:58

    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指出程序违法。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70人

    回复于2021-03-12 20:28:58

    时间的问题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延长,可以向上一级申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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