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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求及方式:1、在一个供货周期内每100吨结算一次,不计结算次数,累计供货余额不足100吨结转下个周期,结算日为供货100吨完毕后2日内;一个供货周期内供货数量不足100吨,结算月结,供货周期最后一日为结算日;甲方依据甲方收料单据审核乙方提供材料单据,审验合格结算。备注:一个供货周期为一个自然月。2、支付方式:现金或者转账,不接受远期支票和汇票

辽宁省-大连市 合同纠纷 2021-03-10 2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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