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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2日,在深圳市喜车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办理以车抵押贷款业务(经了解,目前这间公司已经注销)。 在签定合同时,并未被告知和哪个出借人签合同。只是根据当时的工作人员指示下进行签名。 本人一直以为是和深圳市喜车咨询有限公司签定抵押贷款合同。 后来经过了解是和中融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了合同。 当时签定了两份合同,一份是45000,一份是49500,到帐49500。当时到帐后, 深圳市喜车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工作人员叫我回转6500。实际到帐43000. 如果中融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不具备放贷的资质,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广东省-中山市 合同纠纷 2021-03-10 22:15:58
用户:153*****36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3-10 22:20:17

    合同是成立的,现在就是你要防止是套中套,就是借一份变成两份。

    用户追问2021-03-10 22:24:30
    中融达是否备放货资质?我网上查过,这类公司是不具放贷资质的。
  • 回复于2021-03-10 22:35:51

    不具备放贷的资质,在法律上合同也已经成立了,但是让你回转6500,实际到账43000的行为是砍头息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用户追问2021-03-10 22:45:02
    对方违规,合同是否无效!
    律师回复2021-03-10 22:46:45
    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是有效的,这个我可以很明确的跟你讲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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