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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我购买了xx置业开发的枫雅居3#-1-201商品房,储藏室1-07,并签订预售合同缴纳首付。几天后,售楼处通知我储藏室1-07卖给了别人,要求我更换储藏室。我不同意,多次跟售楼处沟通,售楼处以“预售协议作废,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由说售楼处没有责任,我在市长热线留言,市长热线介入后,也建议先协商后起诉,请律师帮我分析。谢谢!

山东省-东营市 合同纠纷 2021-03-09 15:23:08
用户:151*****178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人

    回复于2021-03-09 15:27:01

    你好!签订的预售合同有约定储藏室的问题吗?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46人

    回复于2021-03-09 15:27:07

    你好,售楼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21-03-09 15:31:53

    可以找我帮你起诉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60人

    回复于2021-03-09 17:27:59

    你这个建议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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