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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山东省-德州市 婚姻家庭 2021-03-08 21:36:32
用户:136*****832
律师回复(7)
  • 回复于2021-03-08 21:39:06

    按照支付抚养费一方月工资的20%~30%计算,对方有条件的,也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

  • 刘思辰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3-08 21:39:13

    月总收入的20%-30%。两个孩子的话不超过50%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3-08 21:39:39

    你好,抚养费一般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按月支付

  • 回复于2021-03-08 21:40:11

    你好,根据生活水平考量。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48人

    回复于2021-03-08 21:48:33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酌情判决

  • 回复于2021-03-08 22:37:19

    这个要看对方收入水平和实际需要

  • 回复于2021-03-09 12:54:05

    您好,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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