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我所在的小区进行打扫卫生及维修工作,小区居民将物业费交给我,现已持续10年,并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属于约定俗成的状况。
现在由于县内存在多个弃管小区,应政府号召,我县成立物业公司,我管理的小区也被纳入其中,现物业公司开始对我管理的小区打扫卫生,未与居民提费用问题,免费进行清扫扔垃圾等工作。
物业公司知晓我的存在,但未对我进行联系,本人也尚未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
请问,物业公司强行侵占我的工作,导致我即将失业,面对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急切求助,感谢!
吉林省-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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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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