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轮摩托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交警责任认定,三轮车车主主要责任,电动车无责任,路上挡住来往车辆视线的卡车车主次要责任。目前原告申请了伤残鉴定,提交法院申请赔款30万元(医疗费5W),被告方分别为三轮车车主,卡车司机。请问这个费用是否合理符合标准,另外对于伤残鉴定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重新指定机构鉴定,再一个如果我们车子是停在路上,对方撞上来,是不是对方也有责任,可以重新要求交警大队判定。我们是第一被告三轮车车主。目前是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现在已经过了法院给予的举证时间(下通知15天内),也过了交警队给予的重新认定时间(下事故书3天内)。目前我们能做什么
浙江省-宁波市
交通事故
2021-03-08 1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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