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借款人及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借款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保证期间的计算应从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那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债权人口头给了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但是没有纸质版的文字,宽限期到了债务人还是没有把本金和利息全部还完,只是给了一部分钱,那六个月内没有起诉和仲裁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人还在担保期间吗?如果不在担保期间,后期借款人被起诉没有办法偿还,担保人还需不需要替借款人还?

山东省-泰安市 债权债务 2021-03-07 22:18:38
用户:132*****00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3-08 07:49:30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详细咨询

  • 回复于2021-03-08 09:31:27

    如果债权人只是口头给了债务人宽限期,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不因此延长。

  • 回复于2021-03-09 23:45:52

    你好,口头给了宽限期要搜集证据证明。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2*****00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