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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要离婚,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写这一条 双方各自的衣物首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首饰是不是指送聘金那时一起拿来的4件首饰,谢谢

广东省-汕头市 婚姻家庭 2021-03-07 10:46:21
用户:136*****245
律师回复(7)
  • 回复于2021-03-07 10:48:02

    你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回复于2021-03-07 10:48:03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男方起草的协议肯定是偏向男方的,注意陷阱!

  • 回复于2021-03-07 10:48:23

    衣物首饰不仅仅是那些你们在婚内买的个人用的都算。

  • 回复于2021-03-07 10:48:35

    您好,按照您的约定应该是包括了4件首饰,如果约定不清,约定不明双方可以补充约定。

  • 回复于2021-03-07 16:29:49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需委托律师处理,可一对一与我联系。

  • 回复于2021-03-07 23:50:18

    你好,所聘金的4件首饰可以理解为协议里的首饰。

  • 回复于2021-03-08 23:17:10

    您好!可以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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