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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到物流公司上班,上班期间公司负责人让我们上交手机、身份证、香烟打火机,进厂还要搜身才能进,上厕所也要搜身直到下班才还我们,而且在上班期间12点吃完饭,12:30分上班一直到下班20:00一直不让我们去吃饭,请问一下我可以告他们吗。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1-03-06 13:23:17
用户:173*****949
律师回复(1)
  • 张敏律师

    月帮助44人

    回复于2021-03-06 13:27:41

    上交身份证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每天工时超过八小时,你要有最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可以要求他们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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