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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在国企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入职当天就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试用期写六个月,现在快到六个月了,去询问项目经理转正事由,他告诉我不存在转正一说,从入职那天开始就是正式的员工了,只不过职位是事务秘书,一年之后才能转管理员,那这不就是变相延长试用期吗?那劳动合同六个月试用期不就是无效了吗?我想问用人单位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属于变相延长试用期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1-03-06 12:44:50
用户:133*****023
律师回复(3)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03-06 12:48:05

    你好,如果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转管理员,那么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用户追问2021-03-06 12:51:20
    合同上职位是写事务秘书,试用期是六个月,下个月中旬就满六个月试用期,我去问项目经理,他说没有转正这一说,他说现在就已经是正式的了,如果要转管理员,要一年后,会通知我填写申请表,那这属于变相延长试用期吗?是否违反劳动法
    律师回复2021-03-06 13:01:53
    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和你现在的职务职务一致,且待遇没有变化,所以不属于变相延期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03-06 12:59:59

    你应聘的是管理员职位吗 然后后面的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用户追问2021-03-06 13:22:08
    合同上是写事务秘书 但我现在做的就是管理员的工作
    律师回复2021-03-06 13:44:13
    后面还是按试用期薪水给吗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3-06 14:06:16

    你好,这个可能就是职位不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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