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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在国企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入职当天就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试用期六个月,现在快到六个月了,去询问项目经理转正事由,他告诉我不存在转正一说,从入职那天开始就是正式员工了,只不过职位是事物秘书,一年之后才能转管理员,那这不就是变相的延长试用期了吗?我想咨询,这属于变相延长试用期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1-03-06 12:36:32
用户:1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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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亚军
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03-06 12:40:37
你好,劳动合同上约定了职位是什么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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