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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施工项目,2020年10月31竣工,11月初进行审计,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书和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书都是按照2019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进行的计算,而新的价格调整系数是2020年7月份发布的,施工单位也认同这个事情,请问这样是否可行,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谢谢

山东省-泰安市 经济金融 2021-03-04 19:01:53
用户:175*****086
律师回复(2)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4人

    回复于2021-03-04 19:08:23

    如果双方都认同了,没有问题的

    用户追问2021-03-04 19:08:46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2021-03-04 19:11:03
    应该他们的合同有约定的
    用户追问2021-03-04 19:28:00
    其实我更想知道,这种情况有没具体的哪一条法律条文能解释的
    律师回复2021-03-04 19:35:05
    合同是根据双方意思自治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102人

    回复于2021-03-04 19:45:48

    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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