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孩子学校是个四层独栋建筑,当初设计时1—3层做为教室设计装修,4层做为老师的会议室和办公室设计。开学后,因学生及班级增加,学校将原来4层装修成一个大教室,做为大班40名学生的教室,因当时设计,4楼仅有2个蹲厕,供孩子使用。且刚装完教室内环境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请问,4层做为幼儿园教室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法规,请问有说什么法律文献可供参考?是否可以拨打市长热线或其他电话进行投诉,忘解答,谢谢
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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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2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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