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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孩子学校是个四层独栋建筑,当初设计时1—3层做为教室设计装修,4层做为老师的会议室和办公室设计。开学后,因学生及班级增加,学校将原来4层装修成一个大教室,做为大班40名学生的教室,因当时设计,4楼仅有2个蹲厕,供孩子使用。且刚装完教室内环境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请问,4层做为幼儿园教室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法规,请问有说什么法律文献可供参考?是否可以拨打市长热线或其他电话进行投诉,忘解答,谢谢

山东省-菏泽市 其他 2021-03-02 20:30:52
用户:157*****999
律师回复(3)
  • 赵爽律师

    月帮助90人

    回复于2021-03-02 20:49:18

    具体违反法律规定,目前暂不清楚,但是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用户追问2021-03-02 20:51:26
    市长热线管这事吗?然后从消防安全上关于幼儿园教室4层及以上没有具体规定吗
    律师回复2021-03-02 20:53:05
    消防安全不是单一的法律规定,而是应当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具体的框架设计进行鉴定是否合理,市长热线,教育局,消防部门都是可以投诉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3-02 21:26:22

    你好 该情况向教育局反映

  • 回复于2021-03-02 21:30:52

    这个情况咱们直接打教育局的电话,首先是这个装修完的房屋没有进行甲醛清除,再就是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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