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朋友陈某拿出10万,借给金某1/3,林某1/3,陈某自己1/3,一个月2000块利息,三个人陈某、金某、林某一起分摊,一起开赌场。期间,林某和金某两人自己下去赌博,金某赢了3万多,林某输了3万多,然后,金某就把自己欠的1/3转给林某,变成林某欠了陈某66000元,利息也一起转过去。后来赌场事发,林某被抓进去坐牢,林某没有供出陈某和金某,在林某坐牢期间,陈某到林某家逼债,本金6万多都要回去了,利息算了11000元,给了4000元,还剩下7000元利息。林某坐完牢出来之后,不想还这7000利息。我想问一下这个7000元利息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不可以不用还,对方上门要债的话要怎么应对。
浙江省-温州市
债权债务
2021-03-02 18:37:32
用户:15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