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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几年前去世。留下数份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该遗嘱确定父亲去世后,房子由我后妈继承。但公证遗嘱之后还有两份手书遗嘱。这两份遗嘱均表明,去世后房子由后妈居住,后妈去世后,房子交由我们几个子女继承。新民法典明确规定 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请问,我们可否依新明法典主张权利。

江苏省-南京市 婚姻家庭 2021-03-02 09:29:11
用户:138*****255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1-03-02 09:32:38

    前期虽公证了但后面有新的遗嘱,以后面的为准

  • 回复于2021-03-02 09:32:54

    不可以,只有在2021年1月1号之后的遗嘱才可以。

  • 回复于2021-03-02 09:34:32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律师回复2021-03-02 09:34:43
    我是南京的律师
  • 回复于2021-03-02 09:55:36

    你父亲去世之前《民法典》尚未生效,还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 回复于2021-03-02 23:02:50

    你好,民法典公布以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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