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因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是我方全责,当时对方就索要了2000元,说是过年用车损失费,说好我方把对方给车修理好,当时我方要求把对方的车拖到修理厂去修理,对方拒绝了,说是要在他的亲戚那边修,不让我们把车拖走,因为是要过年了,修理厂放假,就年后来处理,年后出来,让对方修理厂报了价格,说是修理价9925元,当时我方找了三家修理厂做对比,三家修理厂的报价都是3500以内可以把对方车修好,对方很明显是敲诈勒索,我们就跟车主打电话商量把车拖去别的修理厂修理,对方坚决不让,必须在他亲戚家修理,对方开价不合理,我们没法答应付那么多的修理费,也不应该付,现在对方打电话骚扰,还说要告上法庭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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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8 2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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