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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姐的官司:老头病故,留下两套房产,一套是婚前财产,一套是婚后财产,七十万存款让老头儿子(前妻所生)抢去了。我二姐手里有一份遗嘱,主要意思是把婚前房产给我二姐,是出于老头本意,但是遗嘱是打印的。前年老头儿子认为:我二姐对老头不好,摔了我二姐的手机,还打了我二姐。老头去世后,老头儿子和老头儿子的大姑以及她弟弟砸坏婚前房子的门锁,对我二姐进行谩骂几个小时,向我二姐抢要婚前房产的钥匙,没给他。后来说两家谈谈,他大姑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进行谩骂达两个小时。在沟通无果进行不下去的情况下,我二姐提请诉讼。3月4日开庭。老头儿子认为:老头病故前我去探望是不怀好意。这种情况下,开庭我应不应该去参加?

吉林省-长春市 婚姻家庭 2021-02-28 21:35:37
用户:181*****729
律师回复(1)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2-28 21:42:29

    婚后房子和七十万有一半是属于二姐的。另外一半是男头的,老头的遗产应由二姐及老头子女共同继承。

    律师回复2021-02-28 2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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