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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2月16提出离职,本因请假无法获批,即提出离职,公司说要做好交接,于20日去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有说要签字各项事宜,公司各部门有的管理不在公司,因自己有事,也因试用期三天提出辞职,合同解除,委托同事进行公司的离职单签字,也委托他将本人毕业证代领,届时已完成签字,公司说人不到,不算正式离职,一定要本人去公司领取离职证明,说没有正式离职,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不进行离职,不进行社保转出,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1-02-26 23:43:42
用户:180*****670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2-27 08:35:02

    当时申请离职有证据吗 有的话可以申请 您可以点开我头像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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