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起因与背景:2021年2月22日发放1月份工资发现被扣除4500块,公司理由:扣除入职奖励。入职时告知发放9000块入职奖励,分三个月发放,第一月发放4500,第二个月发2250,第三个月发完。入职前未告知9000块发放条件。2020年11月18日入职,因工作职责,福利待遇与实际不符于2021年1月20日微信上向主管提出离职申请,1月27日才批准申请,离职日期为2月27日。工作时间已超过3个月,自认为工作一个月发放一个月入职奖励。2月23日与主管沟通,主管临时向总监反映此事,才告之入职需满六个月才不会扣除入职奖励。
2.诉求:返还扣除的4500元入职奖励,补发余下4500元入职奖励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1-02-25 2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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