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我电动车,对方摩托车。我轻微,双方车辆损坏。交警出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判我全责。 2月18日,我自己去医院花了几百。 2月20日,我找到当时的录像,交警改判对方全责(简易程序)。 2月21到22日我又去医院做了比较详细的检查,没有查出问题。花费三千多。 当时商量的是走对方的交强险,我把材料给对方,他转交保险公司。 我想请教:是不是保险不会理赔那些检查费?保险不理赔的话,我这些花费对方应该赔给我吗。
山东省-济南市
交通事故
2021-02-25 09: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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