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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月底辞职,2月份上完班走,我们领导给我算的工资是上班天数-正月天数×20%的工资,但是我签的劳动合同急辞是扣工资的20%.但是又给我算的工资是按上班天数算,是不是应该是实际上班天数-实际上班天数×20%呢!公司那样算合理吗?

江苏省-常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2-24 08:36:27
用户:159*****08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2-24 08:38:55

    你好,劳动者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离职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不得克扣工资 ,公司违规克扣员工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41人

    回复于2021-02-24 08:45:10

    可以和单位协商下。按照合同理解,计算工资和扣除应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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