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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一月21号来到潍坊恒信集团工作,工作第一个月莫名其妙被扣100块钱问主管主管说挨着就行了,都这样,他这里实习期4000块钱 合计发到手3900,我现在不想干了想离职他告诉我必须提前三十天打离职,他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1-02-23 08:58:37
用户:176*****17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2-23 09:01:02

    不需要提前三十天,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然后离职,对方如果是无故克扣工资的话,不合法

  • 回复于2021-02-23 09:25:53

    工资未及时全部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1-02-23 09:32:22

    直接去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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