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3-2.19号,做寒假工,找了郑州的一个中介公司,然后被外包给了广东惠州众旺人力资源,劳动派遣到欣旺达工厂(1.13-1.28在惠州上班,1.28号后转入深圳欣旺达电池五部)。在此期间签了一份劳务合同,日期不让填(已经给劳务说好20号回去上学),上面有说明每天16元餐补,工资没有说明,(与劳务之前商定过17元每小时)。工资发放日期没写(入职前认为是工厂直接打入银行卡,但培训时工厂说工资是中介公司给我们发) 但是到今天,给我们结1.13-1.31号工资,工时193.5,应发2300左右,是发1700。差了500多,水电宿舍撑死100,请问劳务中介侵犯了我们那种权益?如何解决?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1-02-21 1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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