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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份开始,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期间为2020年3月,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共计7个月工资,另加班调休工资2个月,合计9个月工资!于2021年1月与上级领导提出离职,并于2021年2月1日做完交接工作,这种情况员工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何操作较为保障员工权益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2-20 09:55:35
用户:135*****52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2-20 09:58:32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话,员工是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的。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补偿金等等都要计算好

  • 回复于2021-02-20 10:11:27

    可以以不发工资为由直接离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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