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奶茶店里打工两个月,没有签订合同。有三天的试用期(合格了这三天是有工资的),长期工第一个月工资一千八工作九小时,第二个月工资两千三工作八个半小时,一个月休息两天。短期工第一个月工资一千五第二个月工资一千八,每天工作九小时没有休息。
我本打算做长期,但是做了两个月,老板说我做的短期享受了长期的待遇,短期的工资没有发完整,短期工试用期没有工资(事先没有说明)。
我在网上搜查了一下,法律没有规定长期短期。如果按兼职,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四小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如果按员工,没有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想请问一下,我这个情况到底怎么算,工资该怎么结,试用期的工资能拿到吗?
湖北省-随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2-17 23: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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