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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于2015年4月30日结婚举行婚礼,于2018年2月27日登记领证,2015年10月12日生有一子,现在要离婚彩礼钱男方要求归还,并要求孩子抚养权归他。合理吗?

安徽省-阜阳市 婚姻家庭 2021-02-17 09:49:22
用户:185*****994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2-17 09:52:13

    不等要求归还彩礼,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由其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 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 同生活的。 4. 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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