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02-14 15:18:31
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首付可能就分不了了。
回复于2021-02-14 15:20:45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2021-02-14 15:26:33
对于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和已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为未来生活而共同购房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会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登记人,而应该在考量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回复于2021-02-14 16:06:42
这个房子有你的一部分的
回复于2021-02-18 12:11:55
您好,该房产是有您一部分的,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还需要分割的,婚前共同出资的首付部分,需要根据当时的出资情况来决定,房产问题的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一些具体信息,例如出资时的意思表示、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以及约定的相应份额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团队针对详细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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