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网上看到健身教练培训机构的宣传资料,从其资料显示考取教练证书后,工资可以达到7000元---10000元,并且与机构鉴定合同培训费用有优惠活动。受其影响达成成立合同,时间由2019年11日开始,2020年春节后受疫情影响,支付5期费用后,该公司安排的工作与宣传资料差距甚大,停止支付余期费用,目前该机构诉至法院于2021年2月5日发出传票,要求支付剩余款项,9800元滞纳金5040元并承担诉讼费!请问一下怎么应诉,举证该机构宣传夸大事实,拆消该合同,或由仲裁机构仲裁该合同违规!
四川省-资阳市
合同纠纷
2021-02-13 1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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