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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14日收到我购买该公司2-0305号房屋交付定金后,当时认购书约定的2018年3月5号之前签合同,但是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我签订购房合同。并且我购买的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2-0305号房屋在抵押中,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告知过我购买的房屋是个已经抵押的,那请法院审判一下银河产业城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及违规销售,如是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五十五条规定三倍赔偿我;如果不是欺诈只是违约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退我双倍定金和利息。我应该按照哪个法律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合同纠纷 2021-02-09 15:46:09
用户:136*****088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2-09 15:48:00

    按照双倍定金罚则主张权利。

  • 回复于2021-02-09 15:49:20

    涉嫌欺诈应当依法退一赔三,建议去法院起诉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1-02-09 15:51:17

    应该是根据你们签订的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部分的相关条款

    用户追问2021-02-09 15:55:52
    我现在手里只有一张收据,当时因为没有公章没给我认购书,过后他拒绝给我认购书。认购书上签的东西和实际的也不是一样的。它实际销售的是带租约的写字楼,但租约应该是和另外一个公司签,所以认购书上没有租约。我是否应该报警索要认购书。
    律师回复2021-02-09 15:57:18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款
    用户追问2021-02-09 16:01:36
    律师您好:只能退款吗?没有赔偿吗?我当时交了五万的定金,现在已经近三年了,如果我主张利息应该按什么利率算,谢谢!
    律师回复2021-02-09 16:08:09
    可以主张利息损失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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