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14日收到我购买该公司2-0305号房屋交付定金后,当时认购书约定的2018年3月5号之前签合同,但是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我签订购房合同。并且我购买的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2-0305号房屋在抵押中,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告知过我购买的房屋是个已经抵押的,那请法院审判一下银河产业城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及违规销售,如是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五十五条规定三倍赔偿我;如果不是欺诈只是违约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退我双倍定金和利息。我应该按照哪个法律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合同纠纷
2021-02-09 15: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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