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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 问题 1986年生母去世.1990年70多岁的父亲领证再婚(双方子女均都已成家单过)1992年自家老宅拆迁.父亲和继母分了一套小两居住宅.房改时由我们六兄弟共同出资购买了此方的产权.当时考虑只要父亲高兴就行了.所以办房本时就写了父亲的名字.六个兄弟所出的资金也没单开收据或备注.2010年父亲去世.房子仍由继母住(此时继母的女儿搬来一起住了)2021年继母去世.房子仍由女儿住着.想咨询下律师们.这个房产该怎么解决呢?(没有遗嘱)继母家的4个孩子有房子的继承权吗?感谢!!!

河北省-承德市 婚姻家庭 2021-02-06 10:23:56
用户:150*****376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人

    回复于2021-02-06 10:33:07

    你好!只写了父亲的名字,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02-06 10:33:48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要去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并且你们所支付的购房款是可以一并主张返还或者扣减的,房子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让他们这样住着,建议起诉,而且遗产继承案件一般不存在败诉的风险,就是分割财产,您可以点击右下角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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