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20年6月3号入职公司从事工地资料员工作,工资4000元每月,伙食补贴每天35元。到目前都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现在到年底了,公司没有活了,前天晚上我们领导过来跟我说,年后让我不要来上班了,他说是老板的意思,说给我额外一个月的补偿。后面老板电话跟我说是我们领导私人的意思,说如果我提出离职的话,工资结算到2021年2月3号,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今天领导发给我一份劳动合同给我说是公司让他转发给我的,让我签了这份劳动合同。现在都已经是要赶我走了,还让我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比较好?
海南省-海口市
劳动争议
2021-02-06 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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