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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老公2007年初在山东登记结婚,之后户口转到海南三亚,2013年在海南按揭购买了一套房。2016年开始分居,这4年我在山东,他在海南。我自己抚养一儿(2011年生)一女(2007年生),房子按揭一直他在还,房子还有二年贷款,我想离婚。 想把房子留给儿子,现在儿子还没成年,我需要怎么做,如果男方不同意房子给儿子,我起诉可以分多少

山东省-德州市 婚姻家庭 2021-02-05 19:17:18
用户:150*****817
律师回复(1)
  • 赵爽律师

    月帮助90人

    回复于2021-02-05 19:19:40

    这套房子目前来看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财产,首付和还贷部分都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各占50%。你现在要起诉离婚的话,那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要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财产的和儿女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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