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买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储藏室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人签字但当时的物业公司未盖章。2018年更换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有委托合同,未与我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由于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有异议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并将我与上一家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公章后,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我想请问现在的物业公司在协议上盖章的行为违法吗?如违法,我应该主张何种权利?
河南省-开封市
合同纠纷
2021-02-02 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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