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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关于离婚的问题 有家庭暴力,然后现在想离婚 嗯,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 一个女儿 女方想想要女儿 男方不给 请问有什么解决的好办法

山东省-菏泽市 婚姻家庭 2021-01-26 18:14:43
用户:138*****80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1-26 18:26:49

    看女儿有多大,八岁以上的,法院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90人

    回复于2021-01-26 18:48:57

    双方如果协商不了,那就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 回复于2021-01-27 15:07:44

    您好,面对家暴时,要懂得保护自己,及时报警,并留存到医院的就诊记录。 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 其次,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第三,可以找当地妇联求救,寻求维权援助。 第四,可以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团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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