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十六岁的学生,我现在放寒假在一个小厂里面打临时工,我是星期一开始干活的,我做满了六天的工时,但是因为前面四天,厂家没有要求我们去录指纹,所以导致缺了很多有用的信息,老板让我开个我星期一来做工作的证据,老板她借口说监控坏了,老套路了,然后让我去找个人来帮我证明,我感觉他是跟厂里的人沟通过了,所以我就找了一个星期一就离职的同学,但是他就说我们是串通好来碰瓷的,不打算承认,但是我同学他有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是时间显示的是星期一晚上,我这个消息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回我所应得的工资吗(双方并没有签法律合同)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1-01-23 2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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