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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几天在非机动车道,本人33岁载父亲骑电动车不注意追尾前面的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一点擦伤,当时发生矛盾,继而打架,对方为19岁小年轻,打架双方并未受伤,对方报警了,我方也找了关系,怕吃亏,经办警官开了双方验伤单,我方已经验伤交上去了(轻微伤),可对方并未交付。 请问对方可以做假验伤单,做成为轻伤吗,有没有这种可能,还有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同我们一起去验伤,一起见证。

江西省-南昌市 交通事故 2021-01-23 0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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