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该房所有产权、处置权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与此房再无任何关系,在该房子国家房屋相关政策方便处理之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处置手续。在房屋未处理期间月供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月供转账至还贷银行卡中,若有超时则算乙方主动违约,则协议失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要求。协议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效。
现在乙方没有给甲方转账过,请问协议还有效吗?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1-22 1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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