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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大概在一年半前在房地产开发商做置业顾问销售了一套新房,是开发商的工程抵款房源,在内部做了更名卖给新客户,买房时跟客户现场谈妥说明了此房源是工抵房价格比市场价低所以收更名费13000,本人开了13000的收据给客户,现在交房时间到了客户拿着收据过来找我退钱,说我欺诈,要跟我打官司,请问打官司是否是就会认定是我的责任。

湖南省-长沙市 其他 2021-01-18 16:15:30
用户:185*****730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33人

    回复于2021-01-18 16:23:10

    这个单位认可这个款项,那么保留相关的证据是不构成欺诈的。

    用户追问2021-01-18 16:32:03
    单位要求我本人自己解决,没有承认。我在一年前就从该单位离职,收据内容是:今收到彭某某更名费13000落款是我的名字,没有写日期,也没备注房号。请问这个客户如果打官司赢了我最后是退13000给他是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方案。
    律师回复2021-01-18 16:41:55
    这个款项你是否交给公司,或者是你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要求你收这个款的。
    用户追问2021-01-18 21:00:15
    有给8000给项目负责人,但是负责人不会承认,收据是我开的,钱也是通过现金给项目负责人的,而且我也不希望牵扯到负责人,毕竟还要在行业内混的。 我想问下对方如果大赢了官司对我最差的结果是什么?是把13000退给对方,会不会有多陪退还的结果,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2021-01-18 21:59:29
    那可能就是要全部退还的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1-18 16:30:34

    你好,有证据证明明确约定过费用问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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