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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和邻居一直有个公共区域,大约40年前和邻居因为这个公共区域大打出手,后来村委会出面调节两家达成协议次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一家,两家人不得在公共区域修建任何建筑物和种树,现在还有这个协议原件及村委会盖的公章,现在邻居不认账在公共区域修墙,村委会调节无果,请问我们这属于什么纠纷,可以打官司吗?要是打官司赢得几率大吗?或者不打官司直接把这堵墙推了会构成估计破坏他人财物罪吗?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其他 2021-01-17 11:52:29
用户:152*****33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1-17 1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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