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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是一名配送员,在南京工作,公司不交社保公积金。工作时间4个月,每个月工作12小时*26天。有打卡记录 公司注册地上海,电子合同开头是上海xx公司,发工资是江西的公司。合同没看 工资构成 2700底薪+450绩效+配送费按单计酬。月收入8000左右 目标:我这算不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交社保和加班费,辞职补偿(目前在职)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1-16 21:26:09
用户:1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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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曾金峰
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1-16 21:30:45
这种情况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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