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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是一名配送员,在南京工作,公司不交社保公积金。工作时间4个月,每个月工作12小时*26天。有打卡记录 公司注册地上海,电子合同开头是上海xx公司,发工资是江西的公司。合同没看 工资构成 2700底薪+450绩效+配送费按单计酬。月收入8000左右 目标:我这算不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交社保和加班费,辞职补偿(目前在职)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1-16 21:26:09
用户:186*****676
律师回复(1)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1-16 21:30:45

    这种情况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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