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我妈租了个房子签的一年的合同,押一付一 我妈明年不来这个城市还有六个月到期 合同上明确写着 确需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房 赔偿一个月租金 我以与一月五号正式通知出租方 会如期把房租交至二月五号押金充当违约金,我满足了 确需不住的条件,这房东说他不同意退房 并且提出押金扣除 让我另外给他三个月的房租 不然就起诉我 我想问一下 房东在明确知道我确需不住的情况下有没有拒绝我的权利 这算不算一种强买强卖 如果起诉我会败诉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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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6 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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