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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以邮件形式提交辞职通知书(通知书内有注明2021年1月22日需要正式离岗),现2021年1月13月正式提交公司辞职单给到公司领导签字,现公司领导以之前未收到并签核正式辞职单为由,不批准2021年1月22日离职。请问这属于违法吗?如属于,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省-惠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1-14 21:54:16
用户:137*****63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1-14 21:56:17

    可以向我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解答

  • 回复于2021-01-14 21:57:11

    你好!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回复于2021-01-14 22:19:52

    你好,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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