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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初签订了三方施工合同,建房屋的主体工程,我方为垫资方,由于我方是经营性场所,工期一再逾期,后续的其他工程还需进场施工,2017年,年底未作工程验收开始使用,在2017年夏季至今每年都漏雨,对我方的财产造成损失,多次跟甲方和施工方沟通,维修事宜,施工方均不做维修,我方拒绝支付后期工程款,2020年施工方(后期才知是挂靠)以支付工程款告我方及发包方,开庭两次一审判我方支付工程款

河北省-沧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1-13 12:45:25
用户:139*****88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1-13 12:49:56

    你需要委托我帮你应诉,上诉,同时工程质量维修可以另行起诉

  • 回复于2021-01-13 12:56:14

    你好,现在还在上诉期内吗

    用户追问2021-01-13 12:59:13
    对,准备上诉,
    律师回复2021-01-13 13:01:48
    你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一审判决是错误的
    律师回复2021-01-13 13:03:23
    你也可以在上诉状中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
    展开全部3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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