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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月二十七号入职,合同到期是2021年四月二十七,现在我工作到农历年底厂里放年假,并提前一个月写了离职申请,现在还要扣500的违约金和300的服装费。请问合不合法,合同上写了提前一个月辞职扣五百违约金。没写扣服装费

浙江省-温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1-12 09:08:28
用户:187*****98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1-12 12:19:23

    您好,单位扣除违约金与服装费均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劳动者需承担500元的违约金,本质上属违约金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您可以要求单位返还,未返还的,可以去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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