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工作的公司在广州番禺区,2019年6月1日入职采购专员,入职现在公司没有业务上班没有工作做,公司也没有辞退,安排出差汕头一个月,出差地点太远时间太长我可以拒绝出差吗?如果不服从出差,公司提出自己请假,没有工资。这样合法吗?(以前一直没有出差过)(当时签劳动合同有一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广州市,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短期或长期出差,乙方签订本协议自愿服从安排。)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1-11 15: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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