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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2020年3月20号到期,公司是2020年3月11号发出解除通知书到期解除。理由以员工不同意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现员工二月份的工资没有发,三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劳动合同里面注明员工资不低于1万块钱每月。二月份有提供远程办公,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和社保公积金不按基数缴纳吗

海南省-海口市 劳动争议 2021-01-10 16:12:31
用户:180*****681
律师回复(1)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58人

    回复于2021-01-10 16:22:59

    你好可以的你好,可以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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