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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起私营企业上班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2018年7月起年起与公司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2019年1月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至2020年12月止。今老板口头通知我不再用我。那我可以要求老板补偿金给10个月吗?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1-01-06 18:52:36
用户:189*****108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14人

    回复于2021-01-06 18:54:19

    涉嫌违法辞退的话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的。

  • 回复于2021-01-06 19:03:55

    首先,无论签订的是什么协议,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具体要看您的用工方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其次,要看您这些年是否在同一家公司,如果不是,那么需要证明是关联公司;最后,公司要解雇你,需要书面的通知。具体可电询~

    用户追问2021-01-06 19:24:45
    我咨询过梁溪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回复说按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协议口头和书面形式都可以,而且甲乙双方随时都可以终止,这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单位不用付任何补偿金。我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1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保吗?2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用户追问2021-01-06 19:25:57
    我2018年1月已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社保至今
    律师回复2021-01-07 09:30:07
    1、自己已经缴纳的社保部分不能再次要求单位缴纳;2、你的用工方式具体到底是什么样子,是否符合劳动关系,这是判断的依据。
    用户追问2021-01-07 18:08:29
    单位2019年7月一2020年12月与我签订了非全日制协议,但是这份协议是2020年11月补签的,但日期是签的I9年7月。这补签的协议算数吗
    律师回复2021-01-08 23:33:58
    你的实际用工方式是什么
    展开全部5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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