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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开发商以疫情为由给业主们通过邮政下发了延期交付通知书,与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延后3个月,请问是否合理?交房时,业主发现房子层高只有2.68米,物业费偏高,连廊铁栏杆存在安全隐患,合同是毛坯房墙上却刮了腻子,采光严重不足,等等一系列问题,业主可否拒绝交房?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山东省-德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1-05 16:06:49
用户:150*****02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1-05 16:12:39

    你好,不能单纯因为疫情就随便延期,要开发商提供切实受疫情影响的依据。且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不符合合同及法律验收标准的,可以拒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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