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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对我的基本工资在2020年6月作了涨薪调整,在2020年12月底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了十三薪(年终奖),近期查看工资条发现十三薪并未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电联公司人事部询问,其解释:十三薪金额是按照2020年1至12月基本工资累计总额除以12得到的,我对此持质疑态度,公司并未再回复。 另:劳动合同和调薪通知单有注明十三薪发放基本工资事宜。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谢谢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1-05 15:36:32
用户:158*****775
律师回复(1)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1-01-05 15:39:04

    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分析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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